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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商业伦理”问题既难以回避,又不能简单排序。“商业伦理”以“商德”为主要研究对象,这似乎很容易让人将其与“道德说教”挂起钩来,在心灵深处不免生出些许敬而远之的感觉。即使如此,“商德”作为指导与支配人们商业行为的深层价值基础,仍是每个人都必须面临的选择,并在人们有意或无意间左右着他们的一举一动。观察特定时刻的社会群体行为,可以发现有人重道义,有人重功利,有人重直觉,这些多重伦理准则之间无简单对错优劣之分,却影响与困惑着人们的选择;观察同一个体在不同时点的行为,可以发现其对于不同伦理准则排序是变化的。所以,妥善处理商业伦理问题的关键在于通过相互沟通、相互理解,形成能够兼顾多方要求的规则与范式,求得个人、组织、社会、自然、生态的长期协同发展。
第二,“商业伦理”受时、空、制度因素的影响,不能仅仅依赖于个人道德自律。从静态角度看,不考虑未来影响,就一次性商业关系处理而言,损人利己、不讲商德者有可能受益。而从动态角度看,在任何的一次性商业关系处理中,如果损人利己、不顾商德,均会被人们记在他的信誉帐上,并可能通过群起而攻之,不再与其往来,甚至绳之以法等来加以报应。这意味着如果人们经常碰面、持续共事,相互之间存在着利害互赖报应关系,则不注重商德者将损人必害已,并可能无法立足于社会。由此可见,各商业主体相互之间关系的持续性与报应的存在性,可使商业伦理问题演变成为事实上的长、短期利害权衡取舍问题,也正因为如此,作为理性考虑,可将商业信誉建设看成是一种投资决策行为。
第三,“商业伦理”是在个人、组织、社会等互动作用过程中形成的。例如:根据经济学中的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道德危机”,似乎只有通过制度设计才能部分解决这一问题。但从商业伦理互动的角度看,似乎没有双向公平、诚信的合作态度,光靠制度设计是永远也解决不了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显然,如果双方相互信赖,“信息不对称”是可以通过有效沟通自然消除的。这意味着,此类问题可分解成表里两个层次,它们之间所存在的是相互补充、相互依赖,并且常常是相互作用、互为因果的联系,借用比较时髦的说法是“复杂的非线性动力学”关系,显然,这用简单的“先有鸡后有蛋”或者“先有蛋后有鸡”的线性思维是无法解释的。
第四,“商业伦理”建设需对传统文化进行扬弃,考虑现实可操作性,并反映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商业伦理形成以公平竞争等制度环境为前提,从这个角度看,尽管我国传统文化所涉的三教九流、诸子百家等都有许多关于道德方面的论述,但还是不足以构建支撑商业运作的完整伦理框架。因为,这些论述更多地强调的是个人内修,而不是制度上的平等,所以实践中处处可见人际不平等的提法与现象。如:法是“王法”,以少数人意志来规范大多数人的行为,这常常比没有法更糟!人分三、六、九等,无论是“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还是“卑贱者最聪明,高贵者最愚蠢”,其隐含的都是带有歧视性的价值观。德是“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当然这是让老百姓自我要求的,而惟此王公贵族才能“先天下之乐而乐,后天下之忧而忧”。
第五,“商业伦理”建设需“以人为本,以德为先,以法为准”。在这里,“人、德、法”这三者是一个有机整体,需综合考虑,不可偏废,否则会陷于教条,而我国古代有关道德论述的局限性也正在于此。如:儒家的内圣外王“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重视“克己复礼”,但其最终价值归宿却是君王的承认。道家的“夫唯不争,故天下莫人与之争”,“柔胜刚,弱胜强”,离开公平制度保障,只能是空想。道家主张“以德报怨”来感化他人,但若不能感化怎么办?而且“以德报怨”又拿什么去报“德”呢?若还是“以德报德”,这显然有悖人际交往的公平无歧视原则。释家倡导“与人为善”,又恐被“恶”利用,提出“因果报应”思想,使得“善、恶”终有报。但问题是这种报应并非建立在“当下”的制度现报上,而是凭借虚无的“来世轮回”。若每个“当下”都不报应,又有谁会相信“来世”之报,这实际上就使得释家的报应失去了现实根基。
第六,“商业伦理”建设对个人重在人格自律,对组织与社会重在制度环境。我比较赞成这样一种观点,在道德上,社会以公认的最低准则来要求,低于最低准则的行为应该受到道义的谴责;在执法上,社会要以是否违法作为基本依据,只要触犯就加以惩处。制度环境的作用在于让不讲商德者在市场中寸步难行,你想骗一把、蒙一下就溜,没门!你干了损人利己或者有悖商德之事,即使装死躺下(指某些企业的故意以破产关门、改名换姓等逃避责任的行为),也要将你找到,通过法律等讨回公道;即使你东骗一把西骗一把,也有全国甚至世界司法合作体系对你进行报应。这时看你还敢不敢害人,敢不敢逃避社会责任。当然,不容否认,尽管如此,在法律要求与道德要求之间也还是存有很大的个人选择空间,这就需要有个人的人格自律来把握商业行为的伦理尺度。
总之,商业伦理是谁也回避不了的,它存在于人际互动之中,经常造成人们心理困惑;商业伦理建设与时、空、制度有关,但每个人都可以是有为的,当然,这取决于你图一时之小利,还是一世之成功;商业伦理准则具有多重性,根据不同情景,对这些准则保持敏感性,将能为你个人与企业的发展提供助力;商业伦理不能简单地借鉴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道德理论,需要考虑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要求。显然,我国加入“WTO”后,企业更需关注与处理好商业伦理问题,这个意义上看,杨斌博士的文集出版正逢其时,至少可对我国企业商业伦理建设起到一定的暮鼓晨钟般的警戒提示与操作指导作用。
(项保华 / 文 原载:杨斌:《企业猝死》,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年1月,“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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